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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柯某某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

发布日期:2020-12-22 点击: 【字体:


  由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柯新周、唐亮律师援助的“军属柯某某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这是湖北黄石自2017年司法部启动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项目后,黄石法律援助首个成功入选的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案例。
  【案件背景】
  受援人柯某某,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某现役军人的父亲,家庭困难,是农村低保户,靠打零工维持生计。2014年7月,受援人被黄石市某公司录用为职工,从事吊钢工作,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过后每个月工资2400元。该公司未为受援人办理工伤保险。2015年4月10日,受援人在吊钢的过程中,钢管滑动将其双脚压伤,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一跖骨基底部骨折。后受援人自行与该公司协商工伤待遇事宜,但该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费用。
  【承办过程】
  1.代为申请工伤认定。成为此案援助律师后,柯新周、唐亮律师一刻不耽误,立即前往受援人所在医院了解案情。得知该公司未给受援人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时,建议受援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援人采纳建议之后,两位律师为受援人把证据材料准备充分后,代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申请。
  2.应对工伤认定中止。面对我们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该公司对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中止的决定,并要求受援人提供确认劳动关系的文书。面对这一不利情况,柯新周、唐亮律师一边安抚受援人,一边与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据理力争,将提前准备好的证据向工伤认定部门证明受援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两位律师的充分准备及受援人自身努力下,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对受援人进行工伤认定的决定。
  3.代理行政复议,确保维持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的决定作出后,该公司不服,以工伤认定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受援人作为第三人被通知参加复议。复议期间,柯新周、唐亮律师有针对性地提出三点答辩观点: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受援人受伤是工伤的事实清楚,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的决定正确;该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受援人不是工伤,如没有证据或不能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受援人受伤即应被认定为工伤。复议机关最终认可上述观点。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认定工伤的决定。
  4.代理劳动仲裁,保证受援人依法获得工伤待遇。在受援人被鉴定为10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柯新周、唐亮律师代理受援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该公司应向受援人支付工伤待遇费用97813.32元的请求。开庭时,该公司提出双方已就工伤待遇达成支付13000元了结的协议且已支付,并将协议书作为证据提交。两位律师马上作出回应,发表如下观点:该公司仅支付13000元,虽然双方已达成协议,但该金额大大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该协议显失公平。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该公司向受援人支付工伤待遇费用82173.32元。
  【案件结果】
  得知仲裁结果后,该公司主动找我方调解,愿意在已支付的13000元之外再支付62000元,分两次支付。柯新周、唐亮律师从受援人的角度考虑,为使受援人能更快拿到工伤待遇费用以及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建议受援人同意。受援人予以采纳。对方如期将62000元支付给受援人。本次案件在我所柯新周、唐亮律师的援助下,使受援人更快的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